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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特種設備事故的危害,將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 低程度,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電動叉車生產廠家制定了本預案。
本預案所稱特種設備(叉車)事故,是指因使用叉車而在本單位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事故,包括起重設備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
叉車事故應急處理,應遵循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反應迅速、措施果斷、科學決策、加強協作的原則。
凡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本單位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根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特殊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不能擅離職守。特別重大事故發生后,3噸電動叉車廠家本單位應認真執行本預案。隊長不在時,由副隊長依次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