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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容許的起重量下,叉車的整體性能不會受到損害,與合力電動叉車原來使用標準貨叉的情況相同。該方法可作為叉車配置屬具后起重量測定的基本原則。
2按構什承載原理確定允許起重。
首先,由式[1-2]可以得出:如果新的載荷中心距Scx比原來的載荷中心距Sc大,那么新的允許重量就可以由該式決定。若負載中心距減少,達到Scx小于Sec,則利用式(1-2)得出的新的容許起重量可能比原來的額定起重量大。這一點,在叉車的實際操作中是絕 對禁止的。由于門-架件、升升鏈、升液缸、驅動橋的承載部和多路閥等液壓系統的許用安全系數均不宜改變。整體設計時,各部件僅構成叉車在額定荷載作用下的安全保障。在此情況下,可根據叉車和構件在配體前后承受負荷應相等的原則,確定新的允許起重量。可以得到以下公式:
上式中,Qy根據這種原理決定了叉車在配置屬具之后允許起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