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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容許的起重量下,叉車的整體性能不會受到損害,與原來使用標準貨叉的情況相同。該方法可作為叉車配置屬具后起重量測定的基本原則。
2按構什承載原理確定允許起重。
首先,由式[1-2]可以得出:如果新的載荷中心距Scx比原來的載荷中心距Sc大,那么新的允許重量就可以由該式決定。若負載中心距減少,達到Scx小于Sec,則利用公式(1-2)得到的新的起重量允許值有可能比原來的林德叉車配件額定起重量大。這一點,在叉車的實際操作中是絕 對禁止的。由于門-架件、升升鏈、升液缸、驅動橋的承載部和多路閥等液壓系統的許用安全系數不宜改變。整體設計時,各部件僅構成叉車在額定荷載作用下的安全保障。在此情況下,可根據叉車和構件在配體前后承受負荷應相等的原則,確定新的允許起重量。可以得到以下公式:
上式中,Qy根據這種原理決定了叉車在配置屬具之后允許起重量。